安置随军家属就业

1、具体政策

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,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,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

2、适用范围

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。

3、办理类型

申报享受

4、办理方式

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。

5、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

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,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%(含)以上,并有军(含)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。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。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。资料留存备查。

6、主要政策依据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

[拥军优属,致敬最可爱的人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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